发布文号: 卫药发(1995)第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我部制定的《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第一辑,对提高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和管理水平,促进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规范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适应中药新药研制和审批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我部组织中药临床药理基地及有关中医药专家,制定了《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第二辑(试行),共收载57个病证,现下发执行。
请各地在执行中继续认真总结经验,以便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完善。 附件:《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第二辑(略)(试行)
卫生部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