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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成都迪威特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收购日本音思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9 生效日期: 2006-11-29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6〕919号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报成都迪威特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在日本投资收购音思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报告的请示》(川商合(2006)4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都迪威特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1140万日元(约9.78万美元)收购日本音思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2.6%的股权。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计算机相关设备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进出口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大阪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六、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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