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价函[2001]42号
辽阳市物价局、旅游局:
你局《关于辽阳宾馆收取市内电话费的请示》(辽市价发[2001]3号)收悉。经审查,辽阳宾馆符合省物价局、省旅游局有关星级饭店收取市内电话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市内电话计费系统,能够向顾客提供正规的收费发票和详细的计费帐单,服务措施和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经研究,同意辽阳宾馆向顾客收取市内电话费。在收到批复后,请你局督促辽阳宾馆要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旅游局《关于星级饭店收取市内电话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价发[2000]8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行,切实加强管理,实行明码标价,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并按文件所附统一格式向顾客提供话费帐单。
以上批复自2001年6月1日起执行。
附:话费清单格式
附表:
话费清单
分机号码: 日期:
分机号码 被叫号码 通话形式 通话日期 起始时间 通话时长 通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