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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震局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4 生效日期: 2005-11-2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震局
发布文号:

近期,哈尔滨市发生地震的传言不断。为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公告如下:
  一、根据黑龙江省地震局对最近地震监测数据的分析判断,我市不会发生地震。

  二、按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5号),地震预报由省级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对外发布。任何组织机构、团体、媒体、网站及个人(包括专家)都无权对社会发布预报意见,广大市民对地震传言应做到不传不信。

 

  三、对今后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根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 十九 条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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