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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大连市人民政府同意,辽宁省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文化局、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大连市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对党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全省信息网络服务业健康、蓬勃发展。
二、整顿重点
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对各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是治乱、治散、治黄,对经营无序、无照经营、传播不健康内容的“网吧”坚决予以取缔;对经营场地、环境、营业条件等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超过整改期限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开办“网吧”等营业场所的有关规定、标准
1.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制定以下上网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1)“网吧”经营者依法经营保证书;
(2)“网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3)网络维护技术人员工作制度;
(4)上网环境保障措施;
(5)上网人员登记及服务器记录保存制度;
(6)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有关规定;
(7)上网设备的维护措施;
(8)上网计时收费目录明细表及收费办法。
2.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开发区)新开办的营业场所计算机设备不得少于20台,场地不得少于40平方米;县(市)及县(市)以下乡镇新开办的营业场所计算机设备不得少于5台,场地不得少于20平方米。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重新办理登记时,其计算机数量要求同上;其营业场所面积大连市不得少于40平方米,县(市)及县(市)以下乡镇不得少于15平方米。
(2)营业场所要宽敞明亮(敞开式),席位之间不能设包厢式隔断。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
(3)营业场所与小学校周边距离不得少于200米,不得从事非互联网所提供的游戏等其他活动。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接受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获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省公安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并获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四、审批程序
1.清理整顿期间(清理整顿后申请开办网吧亦按此程序)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要向县(市、区)公安、文化部门提交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审批表》;县(市、区)公安、文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审核,同意后经省辖市公安、文化部门批准盖章。
市公安、文化部门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公安局:西岗区中山路197号3793568
市文化局:沙河口区民政街321号4602874
2.清理整顿期间,经营者持公安、文化部门审批文件和经工商部门原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到辽宁省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办理经营许可证。
为给申办者提供方便,在清理整顿期间,辽宁省大连市通信管理局临时成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资格联合审查小组,具体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通信管理局 沙河口区中山路409号 4301063
3.经营者持辽宁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3672517
五、要求
1.凡不符合经国务院批准颁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中规定部门、程序办理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一律作废。
2.有关部门在2001年6月20日之前,一律停止对新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已经开办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2001年5月23日开始重新办理登记,在2001年6月20日前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逾期未获得经营许可证的营业场所一律予以取缔。
3.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审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获准文件,对无批准文件和经营许可证,未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不得向其提供接入服务。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违规提供接入服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详情请查阅:大连天健网电信管理主页
网址://www.runsky.com
200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