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经人字第09303553680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经济部经人字第09303553680号令修正发布第3~5、7条条文
第3条 本局局长综理局务,副局长襄理局务,并设下列各课室、管理中心:
一、水文课。
二、设计课。
三、工务课。
四、品管课。
五、经管课。
六、养护课。
七、资产课。
八、曾文水库管理中心。
九、阿公店水库管理中心。
十、牡丹水库管理中心。
十一、甲仙拦河堰管理中心。
十二、高屏溪拦河堰管理中心。
十三、秘书室。
十四、人事室。
十五、会计室。
十六、政风室。
第4条 水文课职掌如下:
一、研拟各期程水资源开发计画及送核事宜。
二、执行各期程水资源调查开发与管理规划计画及其相关事宜。
三、督导与水资源开发管理相关之技术研发应用等工作。
四、本课业务相关法规、作业程序、标准等之搜集及研议。
五、办理与水资源开发管理事项有关之国内外顾问学者专家之指导、或训练讲座等。
六、办理与水资源开发管理事项有关之信息安全管理业务。
七、其它临时交办事宜。
第5条 设计课职掌如下:
一、水资源开发项目工程实施计画、年度作业计画、年度计画预算、各子项计画之研拟、修正及陈报。
二、水资源开发项目工程基本设计准则与工程技术规范之拟订、基本设计与细部设计图表绘制、工程细部设计原则与工程预算预算书初稿之陈报及设计报告之编撰与陈报。
三、水资源开发项目工程用地范围划定、界桩测钉及指界。
四、水资源开发项目工程施工中配合设计变更会勘、重大设计变更原则之拟订及设计图说之释疑。
五、设计部分之国内外专家顾问聘雇、计画编写、行程安排及指导项目拟订。
六、委托技术服务及研究计画等相关作业事项。
七、其它临时交办事项。
第7条 品管课职掌如下:
一、工程品质管制标准研订。
二、施工品质管制及检验查核。
三、劳工安全卫生。
四、环境保护。
五、工程评鉴。
六、检验技术(含实验室认证)。
七、研究发展(工程品管部分)。
八、其它临时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