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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6-19 生效日期: 1996-06-19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发通[1996]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确保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的通知》[司发通(1995)107号]的规定,现将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司法部成立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张秀夫
  副主任:杜中兴 孙鸿翔 胡泽君(女) 王珏
  成 员:邵 雷 张金桑 王戍生 肖义舜 夏宗素(女) 武延平
  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各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部监狱管理局狱政处负责。

  二、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应相应成立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区、市)监狱管理局负责。

  三、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考核、评审、命名和复查,并负责对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中的重大问题作出解释。
  省(区、市)司法厅(局)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先进单位的考核、评审、命名和复查。

  四、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评审程序是:监狱在对照司法部颁布的《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细则》自检、自查、自行衡量后,向省(区、市)司法厅(局)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申报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或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先进单位。省(区、市)司法厅(局)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考核小组对申报监狱进行考核验收并提出评审依据,经省(区、市)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省(区、市)司法厅(局)名义批准命名,并报司法部备案。
  省(区、市)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申报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由省(区、市)司法厅(局)向司法部提出申报。部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考核小组对申报监狱进行考核验收并提出评审依据,经部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司法部名义批准命名。
  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原则上应从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中产生。但是,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成绩突出的监狱,可以通过省(区、市)司法厅(局)直接申报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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