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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辽宁省“十五”期间农村中小学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6月1日
辽宁省“十五”期间农村中小学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九五”期间,为了贯彻国家和省关于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优化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我省于1992年开始对全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进行了调整。据统计,到2000年,全省共撤并小学3000所(包括教学点),中学63所。目前,我省现有高中319所,完中142所,初中1940所,小学13356所,其中:农村高中40所,完中17所,初中1196所,小学11353所。
我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效果,但随着农村学龄儿童的逐渐减少,一些学校规模小、教育资源利用率低、学校生存发展难等问题日益突出;学校布局分散和办学规模小,已经不适应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影响了拖欠公办教师工资和校舍危房等问题的解决,制约了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随着农村合乡并镇和税费改革的进行,农村办学管理体制、学校布局也将随之进行必要的调整。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十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和省领导的指示,在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计划从2001年开始,用3年的时间,在各级政府教育部门管理的农村中小学范围内,全面实施农村基础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面向21世纪教育行动计划》为指针,紧密围绕我省“十五”规划提出的科教事业发展目标,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确保巩固和发展“普九”成果这一重中之重任务的落实,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合乡并镇以及“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扶持贫困地区教育工程”、“改造薄弱学校”等,贯彻国家、地方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二、基本原则
1.按照高标准办好义务教育的要求,打破现有的办学模式,减少中小学数量,使学校布局更合理,教育结构更优化,学校用人机制更完善,教育经费使用更高效,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扩展乡镇中心小学规模,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村与村联办完全小学,有计划、有步骤地撤并一些村小和教学点,路远偏僻、撤并有困难的要暂时保留;初中原则上1个乡镇举办1所,人口特别多的地区可增办1所。规模较小乡镇初中可并入毗邻乡镇,重新划定学区。
2. 要根据地域、地理、交通、人口、当地经济、人民生活、教育水平和人文背景,采取不同的调整标准和模式。确保每个学生受教育的机会均等,确保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巩固率、完成率。
3.布局调整后,平原地区的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班、班额50人、校均900人的规模;山区的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班、班额50人、校均600人的规模。小学可根据学区情况和学校规模自行确定。
三、总体目标
至2003年,全省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初步构建我省科学、规范、高效的基础教育体系。总体撤并目标是:
初中117所,减少10%;
小学2526所,减少22%;
教学点541个,减少50%以上。
四、具体措施
1.根据农村合乡并镇的总体要求,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教育结构布局进行重新规划设计。按新的行政区划设定学区,做到与合乡并镇工作同步进行。如合乡并镇工作本年度不能完成,可先期进行小学调整,待新的乡镇格局确定后,再根据学区规模进行初中调整。
2.结合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做好布局调整工作。对于布局不合理的有危房学校要优先安排撤并。
3.对被撤并的学校,学校校舍要经资产评估部门鉴定评估后,才能变卖或置换,变卖资金要用于合并学校建设,并妥善做好撤并学校的档案和相关资料的保存和移交工作。
4.在布局调整规划中的学校建设标准,由省组织建筑设计部门统一设计,按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类型制定建设标准,各地按照省设计标准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施工所用的主要建筑材料要实行政府采购。
5.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和学校用人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小学乡以下小科教师以乡为单位统一配备,竞聘上岗,清退不合格教师。通过培训提高、社会保障等方式妥善做好分流教师的安置工作,以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社会稳定。
6.保证调整质量,防止辍学。在合理规划学区的前提下,县、乡和学校要在学生上学、住宿和减免学杂费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确保适龄学童不因布局调整而辍学。
7.制作全省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地图,张榜公布,定期考核;编辑教育结构布局调整简报,及时沟通信息,指导基层工作。
五、资金投入
省设立布局调整专项资金,并制定布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布局调整财力支撑。
1.省在中央下达布局调整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专项配套资金。
2.专项资金实行分年度投入,按照省、市、县1:0.5:0.5的比例予以匹配,对贫困地区补助资金给予倾斜和重点支持。
3.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省对各市每调整1所初中补助20万元;每调整1所小学补助5万元;对新建、扩建高中最低补助50万元。
4.布局调整专项资金与中央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结合使用,对方案中的城镇薄弱学校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按照调整方案分年度投入,逐步建成标准化、规范化学校。
5.实行专项资金项目库制度。建立全省教育布局调整项目库,实行档案化管理,并实行项目确定专家论证制度,在专家综合评价基础上择优立项支持。
6.实行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制度。对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的,扣减下一年度拨款;发生挤占、挪用或弄虚作假的市、县,除对当事人以违反财政法规处罚外,并追回拨付资金。
六、实施监督指导,加强工作检查
1.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布局调整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对布局调整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布局调整计划的顺利完成。
2.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地区给予全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除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外,相应停止或追回专项资金拨款。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0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