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1]5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加快我省教育现代化的步伐,实现辽宁教育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和《辽宁省教育信息化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中逐步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并纳入我省“十五”中小学教育的总体发展规划。目前,全省中小学拥有计算机15.8万台,全省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均已开设信息技术课,有878所初中和1462所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分别占全省初中总数的45%和小学总数的10%。但现有计算机基本上都集中在城市学校,农村初中和小学计算机严重短缺。据调查,我省现有农村中学1265所,农村小学11728所,其中,地区经济比较贫困的农村初中有500多所,小学有4000多所,在近2、3年内学校无力配备计算机,将影响中小学普及计算机教育的均衡发展。
为加快我省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特别是解决农村中小学计算机严重短缺问题,要在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的同时,采取多途径解决的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向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捐赠计算机。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进一步重视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要关注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特别是在中小学中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是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都要从促进农村基础教育发展,提高全民族素质,振兴辽宁经济的大局出发,继续对教育事业的发展给予关心和支持。
二、实行对口援助。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每个学校要给我省15个经济贫困县的农村1所初中学校建立1个计算机教室(每个教室设置30至50台计算机)。对口援助单位由省教育厅组织安排。
三、如银行、证券、电业、交通、邮电、石油等应用计算机较多单位,捐赠淘汰或闲置计算机在30台以上的,由省教育厅给其提供受援学校名单,将计算机直接捐赠到学校并帮助建立计算机教室,可为其冠名。对零星捐赠计算机的单位或个人,将计算机捐送到省教育厅指定的部门,统一由省教育厅进行维修、分配。
四、根据计算机教学需要,应捐赠386档次以上的计算机。捐赠时间从今年7月1日起到9月1日结束。
五、对捐赠的计算机属国有资产的,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由省教育厅根据捐赠的数量和有关凭证审核后,开据《固定资产调拨单》,用作资产处置帐务凭证。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捐赠计算机活动,大力宣传帮贫助教的好典型,以弘扬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
涉及捐赠计算机的有关事宜,请各捐赠单位和个人与省教育厅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或省教育基金会办公室联系或咨询。联系电话:024-86896357、86865210,联系人:贾平、张祥财、邢丽、袁韧。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