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5 生效日期: 2001-07-25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发[2001]87号

各市物价局:
  为贯彻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1]1032号),作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价格行为,制止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现就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农村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做好农村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减轻农民负担,是关系到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事。近几年来,由于农产品销售不畅,加之我省连续遭受旱灾减产,农民增收困难,使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当前农村价格和收费秩序混乱,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屡禁不止,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加重农民负担的重要原因之一。各地要充分认清加强农村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今年下半年全省物价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一次涉农价格和收费的专项治理整顿,切实扭转农村价格和收费秩序混乱,“三乱”现象屡禁不止的局面。通过整顿,实现价格管理透明、收费行为规范、群众监督有力、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二、全面清理整顿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要在前段涉农收费调查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哪些是合法的收费,哪些是不合法的收费,核准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等项目,重新公布涉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凡违反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设置的涉农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符合审批权限规定的涉农收费项目,重新审核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

  三、深入开展农村中小学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规定,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在我省建昌县等15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的初中小学试行“一费制”收费,“一费制”收费包括杂费和课本费等所有学生应交纳的费用。省规定的最高收费限额为,小学每生每年120元,初中每生每年230元。各地按超过的要降下来,没达到的不准提高的原则,核定具体收费标准。物价部门要会同财政和教育部门认真做好农村中小学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国务院及国家计委等部门的文件精神,取消省以下政府及部门设置的所有农村中小学收费,取消除必须由学校统一订购的课本以外的一切代收费。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整顿我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价格秩序,取缔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收取教材开发费、目录审定费、新教材推广宣传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严格控制中小学教材出版环节的利润率水平,降低教材价格。促进经济适用型教材推广使用,在贫困地区一律使用黑白版教材。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的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统编教材下调12%,省编下调25%。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强迫学校征订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发行单位不得直接向学校发行,中小学校也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

  四、加强农村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制止滥收费。农村经营性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为农民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公开、公正、自愿选择和质价相符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要坚决制止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及搭售商品的行为;制止将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的行为;制止按人头、田亩乱摊收费的行为;要加强对农机作业、农机维修、农业科技推广、机电排涝、畜禽防疫等经营性服务的管理,严格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定价和收费行为,禁止乱涨价、乱加价,保持良好的收费秩序。

  五、加强农村电价管理,确保“两改一同价”目标顺利实现。要根据农网改造进程,加快全省城乡同网同价步伐。对农网改造完成的地区,要及时降低农村居民生活电价;对农网改造未完成地区,要严格按省物价局规定的电价标准执行。对于全省没有实行统一标准的非居民生活电价,商业电价,非、普工业电价,要制定全省统一定价原则,各地必须在统一原则的基础上确定本地标准。对借农网改造之机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强制农民义务出工、出料、摊派食宿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六、建立和完善农业水价管理办法,将农业供水价格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各市、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以下供水环节的成本核定和水价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引入农业供水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要加强水费征收环节的管理工作,水费征收推行统一票据、明码标价、开票到户的办法。村组要定期公布放水时间、水量、水价、水费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七、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规范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秩序。按照国家计委和省政府确定的原则,合理制定粮食收购保护价格,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坚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制止粮食收购中的压级、压价和随意扣杂、扣水行为;对借农产品收购之机乱收费的,要从严处罚。同时按照与粮食合理比价关系,确定种子价格。要整顿和规范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秩序,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利益。

  八、加强对农村农民建房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减轻农民建房负担。对于农民建房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外,不允许设立其他收费项目。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坚决取缔面向农民建房收取的诸如建房土地管理费、宅基地使用证、建房放线费、审批费、农房勘测管理费、农房超占使用费、乡村规划管理费等乱收费行为。

  九、整顿电信服务收费。农民装移电话机,除中央和省级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禁止一切单位借任何名义、以任何借口向农民收取电杆费、界外电路建设费等费用;取消固定电话初装费和移动电话入网费;根据我省实际从低核定装移机工料费。电信企业不得利用安装电话之机对用户搭售电话机或要求用户购买指定的电话机。要制止电信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强买强卖的行为。

  十、整顿农村结婚登记、计划生育管理收费。农民办理结婚登记,只允许收取婚姻证书费。要坚决制止借农民办理结婚证明、计划生育指标之机的各种搭车收费、搭售商品,以及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要及时查处。

  十一、全面推广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和商品明码标价制度。乡镇所在地要设立收费公示板,公布所有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设立本单位收费公示板,公布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村委会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公示板上及时公开向村民收取的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农村销售的重要商品,经营者要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要免费向农民发放收费监督卡,建立农村收费监测联系点及聘请农民代表为涉农收费义务监督员等制度,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社会监督。

  十二、加强涉农价格及收费的监督检查。今年下半年全省全面开展涉农收费和价格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药品价格及农村医疗收费,农村邮电资费,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农机服务收费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违法所得要及时向农民清退,不能清退的收缴财政,严重的要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十三、加强领导,切实保证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各地物价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财政、农业等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协调动作,共同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要加强对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宣传,鼓励群众积极反映情况,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各级物价部门要改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摸清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现状,摸清群众反映最强烈、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突出的价格和收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整治,使农民能够明显地感到整顿的效果。
  各地整顿情况,每月底要向省局报告一次。省局将对各地清理规范价格和收费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整顿过程中的重大案例进行通报,并于四季度对各地的进展情况和经验进行交流。各地在加强农村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