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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五月份征期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30 生效日期: 2003-04-30
发布部门: 泰安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通知,本市2003年地方税收5月的法定申报纳税期延长至5月20日;2003年 6月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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