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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明确96年版税则《停止减免税20年商品税则号列清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7-31 生效日期: 1996-07-31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署税[1996]633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国务院1994年关于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税政策的规定中,明确对电视机等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自1995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减免税。由于今年起全国海关开始采用96版税则、20种商品税则号列有较大调整,为严肃征管,统一归类、规范商品范围,现将20种停止减免税商品在96版税则中的税号清表,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总署关税司。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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