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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7中国水博览会”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5 生效日期: 2006-12-05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贸批〔2006〕368号
中国水利学会:
  你会《关于举办“2007中国水博览会”的报告》(水学(2006)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水利学会于2007年11月1-4日在苏州举办“2007中国水博览会”(WATER EXPO CHINA 2007),展出面积为200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水利水电等涉水新技术、新设备。
  二、博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博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博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请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博览会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应对预案,做好博览会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博览会顺利进行。
  六、博览会期间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请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监管放行。
  七、请认真做好博览会各项组织筹备工作。博览会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该博览会总结报我部(对外贸易司)和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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