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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宣传新《征管法》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3 生效日期: 2001-09-03
发布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新《征管法》于200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征管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突破,标志着依法治税又迈上一个新台阶,对于加强税收法制,强化税源管理,健全基础制度,堵塞税收漏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照总局的要求,宣传、贯彻新《征管法》是我们当前一项主要的工作。为做好我市新《征管法》对外宣传、培训工作,根据总局和省局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我市对外宣传、培训新《征管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宣传新《征管法》领导小组,组长丁永安,副组长董生、孙阿宁、李国庆、许增文、王振石,成员刘洪波、梁振业、倪福兰、缑丽萍。

  二、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从8月份开始到12月份。
  (二)宣传内容:
  修订原《征管法》的必要性、《征管法》修订原则、新《征管法》适用范围、新《征管法》的内容和特点、有关税务机关的执法权利、保护纳税人权益、税务机关防范、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措施、手段。
  (三)主要活动:
  1。8月中下旬,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省、市各级驻连新闻单位经济报导部门主管和记者,着重介绍市国税系统学习、贯彻新《征管法》的实施情况、新《征管法》的内容和特点、新《征管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各方面的反响和宣传新《征管法》的实施方案等。
  2。8月下旬邀请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相关委、办、局及各市、县、区主管财税工作的政府领导参加市局举办的新《征管法》座谈会,就国税部门当前工作和执行新《征管法》情况,展开座谈,取得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国税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3。为检验前一段全系统对新《征管法》培训成果,市局将在全系统举办一次新《征管法》知识竞赛,有关竞赛的时间、内容和形式另行安排。
  4。继续加强同有关新闻单位的合作,加大新《征管法》的宣传力度,9月1日开始,在大连经济广播电台开展广播讲座,每周1-2次;同大连日报合作举办为期1个月左右的“新《征管法》知多少”有奖征文活动,为社会各界交流新《征管法》学习体会提供一个园地。
  5。十月份的适当时机,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户新《征管法》的学习贯彻情况,同时对国税干部维护纳税人权益和执法权利进行有效监督。
  6。坚持经济性的宣传活动,适时曝光有关的发票案件,偷税案件;与有关法律部门合作择机在电视台《警方传真》栏目中举办“以案释税法”节目。如条件许可,考虑在年底前制作一个专题片系统、全面地诠释新《征管法》实施后在全市各界引起的反响以及由此发生的一系列变化。
  7。分局适机开展对纳税人进行新《征管法》宣传、宣讲活动,宣讲对象要选择大型企业、有影响企业的财务人员及厂长(经理),宣传面在20%。宣传材料由市局征管处负责印制。

  三、工作要求:
  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宣传、培训新《征管法》工作的认识,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宣传、培训工作。各分局对外举办的大型宣传活动,要提前向市局报告,并做好事后的新闻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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