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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物价局关于认真做好价格规范性文件发布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8 生效日期: 2003-05-18
发布部门: 山东省滨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滨价发[2003]12号
各县(区)物价局,市局各科、室、所、中心: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各项法规、政策及调定价(费)文件,都要向社会进行公告。省物价局规定,市级以上物价部门制定的,统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公报(山东版)》上予以发布;县级物价部门制定的,一律在《山东价格信息》上予以公告。请各县区、市局各科(室、所、中心)充分认识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将文件报送市局综合科,汇总后统一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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