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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两碱以外其它工业用盐价格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0 生效日期: 2001-09-10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函[2001]73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关于两碱以外其它工业用盐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的通知》(辽价发[2001]73号)文件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两碱以外其它工业用盐,原盐仍按(辽价发[2001]73号)文件规定的最高供应价格每吨450元执行。两碱以外其它工业所用粉碎原盐、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的最高供应价格为粉碎原盐每吨600元,洗盐每吨670元,粉精盐738元,精制盐每吨788元。盐业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在不高于最高供应价格内由供需双方自行确定。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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