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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沈阳美阳世纪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3 生效日期: 2001-09-13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1]190号
辽宁美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沈价发[1999]202号),“对中高档住宅小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有升有降,每年考核评定一次,与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同步进行”的规定,根据沈阳美阳世纪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设施功能实际情况,经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美阳世纪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由原来的四级标准提高到二级标准。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提高到0.80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和业主会所等服务。
  三、物业管理单位要不断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完善设施功能,降低费用成本。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重新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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