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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加强防伪税控报税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6 生效日期: 2003-05-26
发布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青国税函[2003]12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防治“非典”工作,减少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排队报税时间,在总局防伪税控网络版全面推行以前,市局决定在目前单机运行的情况下增加1台报税机器(金税卡由市局统一购置),接受企业报税。现将有关要求及步骤通知如下:   一、 增加报税机器后,各基层局可通过原报税系统及新安装的报税系统接受企业报税。为防止企业漏报及重复报税现象,各基层局在具体操作时,可设定一台机器作为“主机”,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其它机器作为“副机”, 在报税期内每天将“副机”中的相关数据倒入主机中,定期查询未报税、未报盘企业,督促企业报税。每日数据传入、传出工作由金税工程防伪税控报税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并做好数据传入和传出的记录。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局数据信息管理规程》的要求,金税工程防伪税控报税岗位工作人员应每日对“主机”“副机”数据进行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二、 具体步骤:
  (一)另外安装1套报税系统。
  (二)在原报税系统中,选择“数据库管理-本机数据传出”选项,回车,输入传出汇总数据的路径(由于文件较大,应通过局域网共享获得)和传出时间的起始、截止时间,数据传出后显示“数据传出成功”。传出的数据包括:企业信息库tax-aa.dbf;所选时间范围内的企业税收库tax-bb.dbf;报盘标记库tag-info.dbf;发票明细库new-val.dbf。
  (三)在新安装的报税系统中,选择“数据库管理-它机数据传入”选项,回车,输入传入汇总数据的路径,数据传入后显示“数据传入成功,下一个?”,选择放弃,退出操作。
  (四)通过步骤2、3可将原报税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库及在此时间段内的报税数据倒入新安装的报税系统中。
  (五)接受企业报税后,每天将“副机”中的相关数据倒入主机中(参照步骤2、3)。
  (六)每月新增的报税户可只在“主机”上进行添加,但对于注销的纳税户必须同时在“主机”、“副机”上进行操作。
  以上具体操作参照“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报税子系统V3.12用户手册”P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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