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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辽宁金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6 生效日期: 2001-09-26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1]215号
辽宁金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规定(沈价发[1999]202号),对辽宁金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报的2个住宅小区和一个写字楼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沈阳金苑华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l、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一级标准执行,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2、智能系统维护费,每月每户15.00元。
  3、卫星电视系统维护费,每月每户8.00元。
  4、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车位租赁收费,双方协商议定。
  二、沈阳城中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车位租赁收费,双方协商议定。
  2、管道直饮纯净水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沈阳金源新村七号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
  四、沈阳金苑华城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和业主会所等服务。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六、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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