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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北陵公园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8 生效日期: 2001-09-30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1]199号
  市城建局:
  你单位《关于北陵公园新建停车场收费的函》收悉。为维护北陵公园整治成果,创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经研究,制定北陵公园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1、20座位以上客车每台次10元;
  2、19座位(含19座位)以下中型客车每台次8元;
  3、面包车、轿车及小型机动车每台次5元;
  4、摩托车每台次2元。
  请接到此批复后,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自二OO一年九月三十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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