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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物价局关于电力故障抢修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9 生效日期: 2003-06-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威价管发[2003]65号
威海供电公司
  你单位威电客(2003)44号文件收悉。为规范电力故障抢修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参照其它地市的作法和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实行有偿服务的范围严格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对产权属于供电部门的电力设施的维护及故障抢修,不得向客户收费;对产权属于客户的,要坚持用户自愿委托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
  二、在电力抢修过程中,国家有明确收费定额标准的项目,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项目,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可适当收取材料费、人工费和出车费,其中材料费按所用材料的实际进价收取(用户自备材料的不收);人工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出车费以供电公司(部)和用户驻地为起止点,居民用户按每公里1.5元(最高不得超过10元)、非居民用户按每公里2元(最高不得超过50元)收取,对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费。
  三、上述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威海市电力故障抢修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元)
  单相30A  个  旧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及调试  0
  单相60A  个  旧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及调试  0
  DZ47-60 32A 2P  个  旧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及调试  5  居民用户不收
  DZ47-60 63A 2P  个  旧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及调试  5  居民用户不收
  DZ47-60 20A 3P  个  旧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及调试  5
  DZ47-60 32A 3P  个  旧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及调试  5
  DZ47-60 100A 3P  个  旧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及调试  5
  30(XS)  根  更换  0
  50(XS)  根  更换  0
  20(普通)  根  更换  0
  30(普通)  根  更换  0
  40(普通)  根  更换  0
  50(普通)  根  更换  0
  25W  个  更换  0
  40W  个  更换  0
  60W  个  更换  0
  100W  个  更换  0
  40W(直管)  只  更换  0
  单相三孔  个  更换  0
  三柱  个  更换  0
  双控  个  更换  0
  BV2.5mm  米  旧线路折除,新线路设计.固定  0
  BV4.0mm  米  旧线路折除,新线路设计.固定  0
  BV6.0mm  米  旧线路折除,新线路设计.固定  0
  备注:一次抢修有多项工作内容的,出车费只能收取一次,不得重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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