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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物价局关于对《昌邑市文山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6 生效日期: 2003-06-06
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潍价费发[2003]16号
昌邑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昌邑市文山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昌价[2003]2号)收悉。昌邑市文山中学是经潍坊市教育局(潍教复字[2003]5号)批准成立的普通高级中学,属国有民办性质,经费自筹,依法办学的一所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按照鲁价费发(2003)251号文件规定,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及教学成本,同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培养费2500元生·学期。
  2、住宿费120元/生·学期。
  3、课本、作业本费按国家定价收取。
  4、毕业会考报名费5元/生·科。
  5、代收电教教材费每生每学期16元。
  以上为最高收费标准,学校可视情适当下浮。
  二、管理与监督
  你局要加强对改制学校的收费管理与监督工作,学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收费前学校要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的收费票据,实行“一生一票”制度,所收资金按财政规定进行管理。
  2、学校按学期收取费用,严禁跨学期或入学时一次性收取;严禁跨越管理权限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搭车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3、你局要及时将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公布,并设立举报电话,学校必须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4、学校要在每学年底,向当地物价部门上报培养成本情况,经审核后报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组织监审。
  以上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时间一年,到期按程序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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