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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加工贸易白银复出口数量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1 生效日期: 2006-12-11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产批〔2006〕79号
河南省商务厅:
  你厅《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申领进料加工复出口成品银配额的请示》(豫商加工(2006)26号)收悉。经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现批复如下:
  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进料加工业务(加工合同号:S1109,白银加工回收率:92%)项下复出口白银11867.3千克。
  请凭本批复为企业办理有关出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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