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1]251号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规定(沈价发[1999]202号),对沈阳梧桐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梧桐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四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四个住宅小区是:
1、沈阳开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梧桐园住宅小区;
2、沈阳开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海住宅小区;
3、沈阳市盛天东塔房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吉顺家园住宅小区;
4、沈阳市和平区第四房产物业公司管理的砂山新村住宅小区。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四、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