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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济南凤凰岭生态旅游区门票等价格(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4 生效日期: 2003-06-24
发布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济价费字[2003]129号
济南拔山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济南凤凰岭生态旅游区门票、看车费价格的申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价调发[2001]409号)有关规定,及旅游区投资等情况,核定门票价格为每人20元。
  二、停车看车费收费标准:小型汽车每次5元,大型汽车每次10元。
  三、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02]73号)的规定,应对60岁至70岁的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
  四、你公司应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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