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对章丘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6 生效日期: 2003-06-26
发布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济价房字[2003]130号

章丘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审批问题的函》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章丘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合并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6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85元(包括路桥75元、环卫5元、绿化5元);管网建设配套费131元(包括热源58元、供水26元、排水20元、燃气20元、综合布线7元)。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合并征收后,不得另行收取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票款分离”手续,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实施收费。

  四、此批复自2003年6月16日执行。有关减免手续、使用范围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