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9 生效日期: 2006-12-19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6]第1230号
北京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新疆云南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企业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10号)规定,从2006年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合并纳税名单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