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2]6号
各沿海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2001年,沿海地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海蜇资源保护工作,主要领导亲临海蜇资源管理第一线,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海蜇资源的保护力度。据统计,海蜇产量达6.4万吨,实现产值近5亿元,是近年来投入人员最多,管理力度最大,实际效果最好的一年。但因盘锦市大洼县二界沟镇首先管理失控,导致全省于7月25日凌晨全线提前开捕,没有实现按期开捕的目的。为了总结和吸取盘锦市大洼县二界沟镇的教训;,做好今后的海蜇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盘锦市大洼县二界沟镇海蜇严重违捕事件通报如下:
2001年7月24日22时40分,盘锦市大洼县二界沟镇渔港600余条渔船,在事前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骚动,不足20分钟便全部冲出渔港,诱发了全省范围内的违捕。这种情况,在十几年的海蜇管理中是没有先例的。造成大洼县二界沟镇首先管理失控的主要原因:一是渔民法制观念淡漠,存在“法不责众,谁守法谁吃亏”的错误思想;二是个别不法分子利用大多数渔民的上述心理,乘机煽动策划,铤而走险,带头出海引发全港船只大规模骚乱违捕;三是领导重视不够,管理人员普遍存在“管严了怕渔民吃亏,无法向百姓交待;不严管发生带头违捕又无法向上级交待”的矛盾心理。导致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严密”,对可能发生的问题估计不足,缺乏应急预案;对重点防范对象的监控不力,如此大范围的违捕活动,事前竟毫不知情,事后又不能有效地控制局面,存在工作失职行为。
二界沟违捕事件发生后,省政府领导对善后处理工作非常重视,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省海蜇管理指挥部的负责同志连夜赶赴二界沟现场,听取了盘锦市和大洼县的情况汇报。二界沟违捕事件的性质是十分严重的,影响是十分恶劣的,它使2001年全省海蜇管理得来不易的大好形势毁于一旦。对带头违捕的渔船和渔民必须依法从重查处,绝不能姑息迁就。根据省政府同盘锦市政府签定的责任状,对有失职行为的管理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根据上述要求,大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违捕事件处理领导小组,从纪检、监察、渔业、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抽调主要领导,对违捕事件依法进行了及时的查处。
一是依法追究了带头违捕者的刑事责任。违捕事件发生后,大洼县公安部门对带头违捕的18名嫌疑人进行了拘留审查。目前已查清,该镇不法渔民宋子山、宋子义等6人系此次违捕事件的煽动策划者,该6人已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3人已抓捕归案,3人在逃正在抓捕之中。
二是按有关规定查处了有失职行为的管理人员。大洼县纪检、监察部门在违捕事件发生后,对部分人员进行了“双规”,对11名在此次事件中负有责任的党政干部进行了立案调查。其中9人因工作失职,处理突发事件不力,拟给予纪律处分;2人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还有部分与此次事件有关的县直部门领导,拟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三是对违捕渔船普遍进行了经济处罚。从7月25日开始,大洼县对二界沟港实行了封港,由渔政部门对参与违捕的渔船进行全面核查登记。目前已查清违捕前停泊在该港的船只656艘,除少数搁浅和被撞坏的船只外,大多数船只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违捕。渔政部门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中363艘渔船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罚款300万元,没收物品折价200万元。
盘锦市大洼县二界沟镇的海蜇违捕事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沿海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都要从中认真吸取经验和教训,要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来查找工作中的差距: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保护好海蜇资源重要意义的认识。海蜇是目前我省近海能够形成较大渔汛的为数不多经济品种之一,产量、效益都十分可观,捕蜇收入也是辽东湾沿岸数万渔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经济来源。因此,沿海各级政府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以对党和群众负责的精神,把这项工作做好,使海蜇资源得到永续利用。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渔民的法制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渔民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要“以案说法”,采取各种形式,送法到渔村、渔港,让渔民“学法、懂法、知法”,增强法制观念,逐渐自觉接受管理。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注重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人员素质,强化执法纪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特别要加强渔业执法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渔业资源管理水平,确保《辽宁省海蜇管理办法》得到认真贯彻实施。
四是要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2002年的海蜇保护工作。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海蜇管理中的成功经验,针对2001年海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基础上,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采取新的措施,确保200年实现按期开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