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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明日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27 生效日期: 2002-02-27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2]37号
沈阳房产实业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明日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沈阳市宁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你单位对沈阳明日大厦实行物业管理服务。根据双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经研究,现将沈阳明日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按照双方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按照双方合同规定内容执行。
  三、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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