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做好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4 生效日期: 2002-03-14
发布部门: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辽市政办发[200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2年继续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的工作部署,今年要为全市农村特困户建房350户,其中,辽阳县团166户,灯塔市147户,白塔区3户,文圣区2户,弓长岭区15户,太子河15户。为保证该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房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房对象
  农村特困户建房对象为农村特困居民中的无房、险房和住房特别拥挤的住户,在同等条件下老劳模、老党员、老干部优先。已帮助建过住房的孤老户、优抚和社会救济对象不再帮建。具体建房对象按如下程序确定: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上报乡(镇)民政办公室审核后张榜公布;如村民对结果无意见,由乡(镇)政府填写《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审批表》报县(市)区民政局批准。县(市)区民政局要将建房对象的名册分别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
  二、建房标准
  为农村特困户所建房屋必须为砖混结构的起脊瓦房,建房面积为每户45至50平方米。各县(市)区可在省市统一设计的图纸范围内选择建筑样式和房屋结构。
  三、时间安排
  为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务于今年5月1日前开工,9月底前竣工。房屋竣工后,由县(市)区组织自检,尔后由市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由房主签字。要保证建房对象在10月份入住。
  四、资金来源
  建房资金按省、市、县(市)区各三分之一原则分担,其中,省政府对每户补助5000元,市政府对辽阳县、灯塔市每户补助6000元,其他区每户补助5000元,其余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解决。
  五、组织原则
  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扶贫单位包户帮扶、政府补助、建房对象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建房工作,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投入建房义务工。各县(市)区要建立以地方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民政、财政、建设、规划、林业、监察、工商、税务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临时工作机构,对建房对象确定、资金筹集、建材供应、施工进度、质量验收等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要对每户建房逐一进行登记、建档,保存建房过程中的所有文字、图片和录像等资料。并将省统一制定扶贫帮困建房标志镶嵌在所建房外墙的指定位置。县、乡(镇)政府要层层签订建房责任书,落实相关责任,指定具体责任人。
  六、其他
  扶贫帮困建房的房屋产权等有关问题按照《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