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办字[2006]第7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工商明电[2006]35号)的安排,总局拟于2007年1月中旬对各地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抽查验收的内容及评议标准
1.各被授权局依法登记注册情况。重点检查名称核准、产业政策执行(含前置审批)、登记材料审查等情况。对上述事项进行逐项检查,针对具体情况分别评议为A、B、C三个等级。
2.各被授权局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被授权局依据相关规定对日常监督工作中案件的处理情况、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以及年检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对上述事项进行逐项检查,针对具体情况分别评议为A、B、C三个等级。
3.各被授权局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情况。重点检查各被授权局是否继续符合授权登记条件,以及是否存在越权登记情况。对上述事项进行逐项检查,针对具体情况分别评议为A、B、C三个等级。
4.各被授权局贯彻落实专项执法任务情况和各被授权局根据总局146号文件,建设外资监测系统,提升执法效能情况。重点检查省级被授权局对全省范围内的组织领导情况,各被授权局对现有软件的修订改版情况,对原有的数据清理、规范和补录情况,数据的汇总、转换及更新情况。对上述事项进行逐项检查,针对具体情况分别评议为A、B、C三个等级。
《检查内容评议标准表》附后。
二、抽查验收的方式
1.听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资登记管理有关执法情况的汇报。
2.组织外资登记管理干部就相关执法问题进行座谈。
3.抽查案卷。
4.各检查组成员开会对执法情况评议打分。
三、抽查验收的范围
全国共抽查12个省,每省选择2个被授权局,各抽取20份外资登记管理档案(含15份登记档案和5份案件查处档案)。
四、抽查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安排
分六个工作组进行,每个工作组6至7人。每个工作组负责2个省的抽查验收工作。每个工作组由法规司负责同志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负责同志任组长,工作组成员包括1名地方法制处长、3名地方外资处长及1名法规司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随员干部。
抽查省份和抽查时间:
第一组:黑龙江、辽宁。
第二组:陕西、甘肃。
第三组:湖南、湖北。
第四组:广东、海南。
第五组:河南、江西。
第六组:云南、四川。
抽查验收工作于2007年1月18日开始,1月28日结束。
五、抽查验收工作总结
抽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小组分别写出情况报告。最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综合各小组及各地的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形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各地也要做好有关工作总结,研究解决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改进外资登记管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请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广西、贵州、西藏、新疆、宁夏和青海工商局将参加抽查验收工作的外资处负责人名单于2007年1月10日前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指导处,电话:010-68057995;请北京、重庆、河北、内蒙古、山东、浙江工商局将参加抽查验收工作的法制处负责人名单于2007年1月10日前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案件核审听证处,电话:010-68028434。其它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