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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收取航空行李地面运输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0 生效日期: 2001-09-25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藏价管[2001]82号
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收取航空行李运输费的请示》(民航藏局(2001)81号)收悉。为了改进运输服务质量,方便旅客,拟在拉萨市民航售票处设点,办理航空行李托运业务,经研究,同意旅客在自愿办理市内航空行李托运的原则下,收取每公斤0.50元地面运输费。
  此项标准自二00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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