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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地方2004年夏季焚烧秸秆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8 生效日期: 2004-09-08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4]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4年,我市夏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责任不实,而出现焚烧现象。经市政府秸秆禁烧督查组督查,全市共焚烧麦茬14亩,其中登封市东金店乡3亩、大金店镇6亩,二七区马寨镇5亩,均在玉米苗已长出后焚烧,经查属意外原因造成。为此,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此三起焚烧事件予以通报。望各县(市)、区政府在今后的禁烧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禁烧责任制,确保本辖区禁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四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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