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音像制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30 生效日期: 2006-12-30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化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号
根据《海关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告2007年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8523292800 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
8523292900 已录制的其他磁带
8523299000 其他磁性媒体
8523401000 仅用于重放声音信息的已录制光盘
8523409000 其他光学媒体
8523801100 已录制唱片
8523809000 其他媒体 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