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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日喀则、林芝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作为国办信息联系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5 生效日期: 2003-01-15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藏政办发[2003]2号
日喀则、林芝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办秘函[2002]247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和推动国办信息联系点政务信息上报工作,更好地发挥信息点的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决定,将日喀则、林芝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推荐为国办信息联系点。
  国办信息联系点是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各省(区、市)和国务院各部门信息的重要补充。日喀则、林芝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信息工作,明确一位秘书长分管信息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上报工作。信息报送要坚持审核制度,注明审核签发领导的姓名。鉴于我区政府办公网络尚未建立,各信息点上报国办的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后转报。
  信息点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及时全面地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有关本地区社情民意,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提高报送工作的针对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报送信息,尤其要注意及时搜集、报送以下信息:   一、造成重大影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的反映;
  二、本地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本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同志对有关工作所作指示的情况;
  四、本地区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值得领导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报送的信息。
  信息点上报信息要真实可靠,有根有据,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要准确;实事求是,喜忧兼报,真实全面地反映基层的社情民意,防止以偏概全;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最精炼的语言和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有一定深度,透过事物的表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各信息点每月上报信息不得少于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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