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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驾驶证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5-12-12 生效日期: 1995-12-12
发布部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公交管(1995)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今年以来,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管理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改革。近期,一些地方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我局请示,拟对机动车驾驶证件进行改革,使用磁条或集成电路(IC)卡;还有的地区已经在驾驶证之外,使用了磁条卡或IC卡对驾驶员违章进行记载和信息传递。我局经过认真研究和论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证件是法定的全国统一证件,必须纳入全国统一管理。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有关驾驶证改革的方案,并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地意见。这项工作要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部署进行,各地不能自行改动现行的机动车驾驶证,以维护其法定证件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凡计划开展此项工作、与有关企业签订了实质性合同(协议)、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下发了文件的地区,都应立即停止。
  二、计划在驾驶证之外使用磁条卡或IC卡对驾驶员进行管理的地区,要慎重行事。因为这是一项系统工程,有较大的技术难度和投资风险,各地应当考虑全国启用新一代驾驶证件后,统一联网的困难和大量的资金浪费。
  三、已经在驾驶证之外使用磁条卡或IC卡对驾驶员进行管理的地区,要立即将实施方案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以上通知,望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199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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