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西藏农牧学院调整新增热门专业学费标准的函》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9 生效日期: 2003-05-29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藏价函[2003]4号
西藏农牧学院:
  你院《西藏农牧学院关于调整新增热门专业学费标准的函》(藏农院字[2003]30号)悉。我局于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六日与自治区教育厅共同商讨,决定你院今年对所有专业(包括近期批准的7个专业)其学费标准不作调整仍按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共同下发的([2000]藏教委字3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年学费标准2800元。视今年你院招生情况后是否调整,明年再考虑。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