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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石油液化气钢瓶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4 生效日期: 2003-06-15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藏价费[2003]43号
拉萨圣安钢瓶安全检验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液化汽瓶检测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悉。根据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同意拉萨圣安钢瓶安全检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钢瓶检测的复函》精神,同意你公司进行石油液化器钢瓶检测业务,检测周期为三年,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对液化器钢瓶检测收取适当的检测费,现批复如下:   一、钢瓶检测费分别为5公斤每瓶18.5元;15公斤每瓶31元:50公斤每瓶54元(具体检测项目详见附表)。用户需更换零部件的其价格按附表中规定的价格执行。
  二、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到指定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三、此复从二00三年六月十五日起执行。
附:液化气钢瓶检测费表
  液化气钢瓶检测费表
  单位:元/瓶
  5公斤液化气钢瓶检测费
  15公斤液化气钢瓶检测费
  50公斤液化气钢瓶检测费  合格证工本费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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