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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经费开支划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9-06-19 生效日期: 1979-06-19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一、常设站中固定编制的人员,应包括在地方行政编制总人数中,其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和公用经费,均由地方行政费开支。

  二、接待费。常设站和临时站用于过往部队接待工作的开支,包括购置费、水电费、临时招用人员的费用等列入“其他支出类”下“军用饮水供应站经费”项目开支。临时抽调在职职工的工资、福利费仍由本人所在单位开支。

  三、饮食供应站、供水站所需的房屋建造、设备购置等,凡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应列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由地方基本建设资金开支。

  四、战时支前费。应按照一九七一年四月十九日财政部、总后勤部(71ぉ财预字第12 号、后供字第295号“关于战时支前经费和物资供应结算规定”执行。平时, 饮食供应站和供水站开支,不列“支前费”。

197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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