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科教办[2005]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贵州省优秀科技人才省长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工作的管理,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报工作。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归口通知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按相关要求申报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教育口和社会科学类项目报省教育厅、科研单位和自然科学类项目报省科技厅初审。
二、关于项目评审工作。省科教办委托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工作。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评审,提出拟资助项目建议名单,并附项目申报材料报省科教办,由省科教办再次组织专家评审后呈省科教领导小组领导审批。
三、关于《项目合同书》的签定。项目获得批准后,根据所获资助金额填报《项目合同书》,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审核后,报省科教办签定,并下拨项目资助经费。
四、关于项目鉴定验收。项目鉴定验收由省科教办委托省科技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安排,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和《项目验收申请表》交省科技厅审核后,省科教办、省科技厅共同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最后填写《项目验收证书》报省科教办审定后备案。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贵州省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省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黔府办[2005]171号)文精神,认真做好2005年项目申报工作和已完成项目的鉴定验收工作。对于逾期未完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作出说明,项目单位统计后报省科教办。
二OO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