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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信息公开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6 生效日期: 2005-01-16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20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4)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信息公开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房地产信息公开和预警预报是政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及时、准确收集房地产市场信息,通过对各类信息的分析、整合,全面、客观反映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实现房地产业的长效动态监测,完善宏观调控机制,确保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明确分工,加强合作和协作,争取在2005年底建成我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系统。以此为平台,将分散于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登记备案等管理环节的市场信息,以及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的土地、金融等其他信息统一整合纳入,形成比较客观地反映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的分类、分区域、分结构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并及时地将有关信息公开发布。

  二、职责与分工
  按照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我市房地产信息公开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工作在郑州市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综合协调下,由市房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建委、统计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及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协同,并按照下列分工,积极做好房地产信息公开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工作:
  (一)市房管局负责提供房地产企业名单、房地产开发规模、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租赁登记、抵押登记、物业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等信息,负责信息的汇总工作,负责房地产信息公开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我市房地产信息网站和网页的管理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信息;
  (三)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与房地产业相关的统计信息;
  (四)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市级财政总体收支状况的信息;
  (五)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提供房屋开工量、竣工量及房屋拆迁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规划局负责提供房屋规划及审批信息;
  (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审批及土地资源管理信息;
  (八)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城市人口信息;
  (九)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提供涉及房地产的金融信息。

  三、信息采集
  在市人民政府互联网站“中国·郑州”上建立“郑州市房地产信息”网页,作为我市房地产信息公开和预警预报的工作平台。各相关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按照职责分工,将本部门上月应当提供的相关信息报至“郑州市房地产信息”网页;没有相关信息的,应当作出说明,在网页上公告。
  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开发区、郑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地产信息统一纳入全市房地产信息管理,其相关部门应确定信息联络员,按本通知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提供的信息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商品房信息: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简介及项目简介,房地产开发项目周边环境、项目总平面图、单体楼盘表、预售许可、销售情况、供应总量、物业类型、户型、销售价格、付款方式、购房人户籍属地情况等;
  (二)经济适用住房信息: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当年建设总规模、区域分布情况、项目简介、承建企业简介、项目总平面图、单体楼盘表、预售许可、销售情况、供应总量、户型、面积、销售价格、付款方式以及购房对象审批情况等;
  (三)二手房信息:包括房源信息、房屋种类、周边环境、户型、面积、楼层、房屋年限、报价、成交价格、购房人户籍属地情况、付款方式等;
  (四)房地产产权、抵押类信息:包括整体产权登记情况、发证数量,以及商品房(期房、现房)、二手房的抵押办证、贷款、个人按揭贷款等;
  (五)房地产租赁类信息:包括存量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房源信息、租赁备案信息、已租未备案信息、区域性租赁市场参考价格等;
  (六)物业管理类信息:包括物业公司资质及服务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业主委员会等情况;
  (七)住房制度改革类信息: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出售,房改房的权属登记、住房货币化分配、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个贷发放额、廉租住房管理等情况;
  (八)房地产中介信息: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信誉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投诉及处理等情况;
  (九)房地产开发建设类信息:包括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投资及构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信息、土地实际成交情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许可,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屋开、竣工情况,单位购建房,房屋拆迁以及安置等情况;
  (十)城镇人口信息:包括城镇人口变化情况、增加人口的构成、常住半年以上的人口等情况;
  (十一)各类法规、政策信息:涉及房地产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对本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提供信息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信息处理与发布
  加强房地产信息的处理工作,研究市场信息分析的科学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时段,分别确定关注重点。将重点放在对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的分析研究上,尤其是供求的总量、结构、价格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定期形成市场分析监测报告,要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房地产市场态势,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苗头,提出应对措施。
  对于提供的房地产信息,应当进行做好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各部门上报信息存在差异的,市房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并在2个工作日内和提供部门进行确认核对;核对后仍存在差异的,相关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协调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告知市管局。房地产信息核对无误的,应当及时在“中国·郑州”互联网站“郑州市房地产信息”网页发布,同时也可以定期在其他公共媒体上发布。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类信息按月发布,房地产中介、开发建设、城镇人口信息按季发布,其余信息均应实现适时发布。同时,要提供公众查询服务等工作,采取措施,方便群众查阅发布的所有信息。
  下列房地产信息不予公开发布: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信息;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隐私受到侵害的信息。

  五、组织保障
  (一)为加强对房地产信息工作的领导,郑州市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综合协调我市房地产信息公开和预警预报建设工作,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和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日常工作由市房管局承担。
  (二)建立房地产信息工作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制度。市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房地产信息工作联席会议,就我市房地产信息公开和预警预报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研究,拟订工作方案,制定解决办法。各相关部门设立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整理、传递及日常联络工作。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形势专家分析制度。市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建立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专家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对房地产市场信息进行研究评价,提高分析判断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正确合理引导房地产市场走向,初步具备预警预报职能。
  (四)各有关部门信息系统要保证与“中国·郑州”网站的畅通,及时有效地提供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信息。各有关部门之间也要在2005年底实现部门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
  (五)房地产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工作所需资金,以及房地产信息发布和系统维护管理费用,由市财政部门结合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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