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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会议和减少省政府负责同志事务性活动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07-03 生效日期: 1985-07-03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会议多,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多,是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以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精简会议
  (一)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和时间凡是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用电话、文件或派人联系能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开会;
  上级开会后已有文件下达或重要内容已在报纸上公布了的,不要层层开会传达;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要单独召开;能分片传达布置的工作,不要召开全省性的会议;能开小会的不要扩大会议规模;能开短会的不要开长会;电话会议能解决问题的,不要通知下面来人开会,部门能召开的会议,不要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也不要请地、市、县负责同志出席会议;要尽量少开庆功会和表彰大会,除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召开的全省性劳模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代表会外,各部门一般不要分别召开这样的会议。
  (二)严格会议审批手续
  1、部门召开的规模在二百人以下的工作会议,业务会议以及订货会、物资交流会、商品展销会等,由各部门自行决定召开,不再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保留监督、检查权。
  2、规模在二百人以上的工作会议、业务会议,由省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批准。
  3、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和需要地、市、县负责同志出席的会议,以及各种表彰会议,由省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国家各部门要求在我省召开规模较大、规格较高的会议,我省承办单位应事先报告省人民政府,并在落实会议住地后,方可答复。
  (三)坚持勤俭办会务
  所有会议都要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严禁铺张浪费。继续实行会议经费包干制,结余留用,超支不补。部门要求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包括电话会议),从主办单位会议包干经费中开支,几个部门联合召开的,由几个部门分摊。不准搞“会费自理”,把开支转嫁给下属单位。除劳模会、先代会经批准可适当颁发奖旗、奖状和赠送少量纪念品外,其它会议一律不许发奖品、纪念品。不许用公款招待看戏、看电影。不许借会议之名游山玩水。
  不得擅自提高会议伙食标准。省直单位人员出席在合肥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一般业务或工作会议,会议工作人员不得超过出席人数的百分之十。各种订货会、物资交流会、展销会不享受党政机关会议待遇。
  (四)统筹安排会议住地
  一般会议应安排在本单位招待所召开,或安排到合肥以外的地方召开。凡在合肥召开的会议,需要省行管局安排会议住地的,主办单位要提前半个月与行管局接待处联系。一般会议安排在江淮饭店或合肥市所属饭店、招待所召开。稻香楼宾馆除安排省委、省顾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外,原则上不安排一般业务性会议。庐阳饭店、江淮饭店中楼不安排会议。六月下旬到九月上旬是旅游旺季,黄山、九华山不安排会议。
  二、减少负责同志的事务性活动
  (一)省直各部门召开的业务性会议和座谈会、茶话会、经验交流会,以及小型展销会、展览会、庆祝会的开幕式与剪彩等活动,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等负责同志概不参加。
  (二)全省性代表大会和重大节日活动及有较大影响的文娱联欢、纪念活动,需要省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的,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
  (三)省直各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必须请省政府负责同志出席讲话的,主办部门要事先报告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秘书长统筹安排。重要外事活动,需请省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由省外事办公室统一呈报省政府办公厅安排。
  (四)省直有关部门需请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直接请示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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