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变更国家烟草专卖局“特”字准运证名称、样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12-19 生效日期: 1991-12-19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国家局驻南方特派员办事处:
  为适应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需要,自1992年2月1日起,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对原使用的“特”字准运证的名称、样式作变更,现将变更内容通知如下:
  1.原国家局“烟草准运证”更名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2.原国家局准运证专用的“特”字改为“准”字。

  3.原证的部分内容将做适当变更(见附件)。

  4.新证仍为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备查;第二联:交承运单位;第三联:随货同行。

  5.新准运证启用后,原证自行废止(1992年1月31日前签发的准运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