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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例假加班及例假照常营业办理收款记帐起息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54-10-07 生效日期: 1954-10-07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会字第614号
全国各区分行:
  关于例假日或当日营业终了后加班收款以及例假日照常营业办理收付款项的记帐起息问题各行都有不同的处理办法,总行为了在执行上取得一致起见,兹提出以下意见:   一、例假日或当日营业终了后加班时只能收入现款(包括归还贷款)不收转帐凭证,也不办理付款。所收的款项应次日列帐,次日起息(储蓄存款可以除外)。
  二、例假日银行照常办理收付款项时,都应一律当日记帐,当日起息。但是总行认为星期、例假照常全面办理对外营业,应该是某一时期为了适应当地市场情况的需要,经当地财委决定的临时措施。在一般情况下,例假日不宜照常办公(储蓄部门可以除外)以保证干部有一定的休息时间。
  三、各企业单位的贷款到期日如适逢假日,企业单位于放假日之次日即来还款时,仍按原到期日截止计息。但在放假日的次两日以后前来还款时则应加计自到期日起有过期日的全部利息(例如,放款到期为五月一日,单位在五月二日还款时即不加计过期息;如单位在五月三日还款时,即应加计两日的过期息,余类推)。在对私放款核贷时,应注意最好不要把还款要在假日,以利掌握。前发各种文件如与本文有抵触者,均以本文为准。
  以上各点希即遵行并转知所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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