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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行包运输奖励试行办法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4-12-27 生效日期: 1995-01-01
发布部门: 铁道部
发布文号: 铁劳函[1994]584号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现有客运列车行李车和隔离行李车的运输能力,调动职工增运增收的积极性,增加运输收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包运输奖励应与行包运输工作数量和质量、效益紧密挂钩。


  第三条 奖励范围:主要奖励直接从事行包运输的人员。


  第四条 奖励标准:

  1.行包运输收入以本单位上年度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对当年实际完成数超过基数部分,按2%给予奖励。

  2.行包到达件数以本单位上年度实际到达件数为基数,当年完成的到达件数每超过基数一件奖励0.08元。

  3.行包中转件数以本单位上年度实际中转数为基数,当年完成的中转件数每超过基数一件奖励0.10元。

  奖金随完成的工作量和收入增减而浮动,如本年度未完成以上三款所列指标的基数,将分别按上述奖励标准同等扣减。

  4.跨局列车每办理一件,奖励0.02元


  第五条 奖金的预支与清算: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可根据本单位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按月预支奖金;部按年度进行考核,在工效挂钩工资结算中予以清算。当年结算奖金(不包括跨局列车奖金)核入下年工效挂钩的工资总额基数。


  第六条 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调动行包运输人员生产积极性,促进行包运输生产的发展,增加运输收入,并将实施细则报部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劳动工资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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