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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监督管理预防亚硝酸盐中毒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1-19 生效日期: 1988-01-19
发布部门: 卫生部、城乡建设环保部
发布文号:

本文作了部分删节。
  1987年在各类食物中毒中,亚硝酸盐中毒人数多,病死率高。这是多年来少有的。据不完全统计,较严重的共发生10起,中毒258人,死亡13人。主要发生在建筑行业的施工队集体食堂。中毒原因多是由于冬季施工用的防冻剂亚硝酸盐管理不善,没有专人保管,与食盐混放,没有卫生知识,误将亚硝酸盐当食盐食用。
  亚硝酸盐是高毒性化学物,颜色、形状、味觉和食盐相似,一般成人食用0.3-0.5克即可中毒,食用3克即可死亡。为保障广大建筑职工和民工的食用安全,杜绝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各级建筑主管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亚硝酸盐存放管理办法及有关的食品卫生责任制,在对职工、外包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同时进行食品卫生教育,做到人人知晓。

  二、各施工单位要设专人专库存放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严禁亚硝酸盐和食盐混放或临近存放,工地食堂要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经营。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筑行业集体食堂,特别是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配合主管部门对职工进行饮食安全的宣传教育,一旦发现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进行现场调查。

  四、对因亚硝酸盐造成的严重中毒事故,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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