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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毁“军用代金券”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2-12-22 生效日期: 1982-12-22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82)银发字第406号
广东云南省分行,广西自治区分行:
  “军用代金券”原来只作为出国军队内部清算经济往为时使用的,现在这个任务已结束多年,这部分“军用代金券”也没有长期保存的必要,现决定予以销毁。   一、在销毁之前,必须对所存“军用代金券”全面复查核实。库存数应与“585特种票券”表外科目登记簿的余额一致。如有不符,一定要认真查清。
  二、这项工作是一件保密工作,原来经手这项工作的人员范围是很小的。因此,在销毁工作上同样要做到保密、严密。指定专人,负责到底。
  三、销毁办法可以按人民币的销毁办法处理,严密手续,绝对安全,派可靠人员监销。并填制一式两份销毁表,一份凭以转销“585特种票券”表外科目登记簿,一份上报总行备案。
  请接此通知后,按上列要求组织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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