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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关于对沿淮低标准行蓄洪区继续实行特殊扶持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4-08 生效日期: 1991-04-08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1991]23号
自1988年对沿淮六个低标准行蓄洪区实行十项特殊扶持政策以来,由于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行蓄洪区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是,必须看到,行蓄洪区的经济发展只是刚刚起步,群众的生产、生活还存在许多困难。为使这一地区尽快脱贫致富,省政府决定:“八五”期间,从1991年起,连续三年,对低洼、邱家湖、唐垛湖、姜家湖、南润段、润赵段六个低标准行蓄洪区继续实行以下特殊扶持政策。   一、继续免收中、小学生的学杂费;巩固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办好现有的区、乡职业学校、职教班;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补贴。继续组织高等学校对农民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素质。
  二、卫生事业费的补贴,仍按原来每人每年补助四元的标准执行,主要用于区、乡卫生院建设和设备购置的补助、困难户医药费的减免,所需补助经费由省财政支付。
  三、继续执行对大中专毕业生、国家教师、国家卫生人员、党政干部的工资上浮一级的政策,所需经费由所在县财政支付。
  四、继续减免贫困户的农业税及乡镇企业部分税收。对贫困户的农业税,要按农业税社会减免办法进行减免;减免指标先在各县自有减免机动数内解决,不足者,可向省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后给予追加;减免对象由县在省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对乡镇企业(含村办、合作办、个体办企业)在受灾期间从事自救性的生产经营,免征所得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
  五、加强行蓄洪区基础设施建设。在服从治淮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水利部门要创造条件,尽快建成低洼的老观巷、姑嫂庙排灌站和姜家湖排灌站;根据内部治理规划,省水利厅每年拨出专项资金,完成农田水利配套工程。省计委根据行蓄洪区公路建设项目,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以工代贩”资金,用于行蓄洪区的乡、村公路和基础设施建设,争取1993年底前实现乡、村晴雨通汽车。
  六、继续增加农用物资供应。由省供销社负责,每年供应优质氮肥3.23万标吨,磷肥根据需要保证供应。为支持种植结构调整,扩大水稻等高产耐水作物,由省经委、电力局、农机局、石油公司每年分别供应电200万千瓦时、柴油400吨、汽油100吨。以上物资增拨后,行蓄洪区原物资供应基数、渠道不变。
  七、继续免除农民的粮食定购任务,由省粮油食品局负责落实。
  八、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胎,严禁计划外生育,人口自然增长率不得超过全省平均数。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务必抓好。
  以上政策,由省农经委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项扶持资金、物资由省主管部门与省农经委联合下达,并抄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便检查监督使用情况。行蓄洪区各级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各项政策的落实,凡投向行蓄洪区的物资、资金,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截流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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