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我部从一九八四年开始组织了全国药品抽验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发布了六期“药品质量抽验结果公报”,受到了医药界的广泛重视,对抽验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各地都及时进行了处理,有关药厂针对存在问题也采取了措施予以改进。这说明药品抽验工作促进了药品质量的提高,保证了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为进一步贯彻《药品管理法》,加快和深化改革,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各级药检所在药品监督检验工作中的作用,经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研究商定,从一九八八年起,全国药品抽验工作及颁布药品质量公报工作,委托中国检定所负责组织实施。中国检定所于每年年初提出全国药品抽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定期发布质量公报,及时将全国药品抽验工作情况向部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旗)药品抽验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各省的药品抽验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及发表的公报也请及时通报我局和中国检定所。
卫生部药政管理局
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