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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掌握收购食油质量,特通知如下: 一、在食油收购工作中,教育粮食职工严格检验食油质量。在收购点要摆出标准样品,并发动群众互相监督,防止收购霉坏、酸败、掺杂和品种混合的食油,做到收购的食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在各级党政领导下,向广大群众做好向国家交售好油的宣传教育工作。生产队向国家交售的统超购食油,都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决不允许掺杂作假。如果发现有出售掺杂食油的生产队要对其进行教育,严重的要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议购的食油也要严格掌握质量。
三、各地要认真检查入库的食油。对已掺杂的或掺猪大油的食油,要单独存放,并在短期内把掺杂的食油就地处理,或划作工业用油,以免长期储存发生变质,造成损失。
以上意见,请各地抓紧进行研究,认真执行。